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 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有关条件和材料要求如下:
一、申报材料的格式要求
(一)新申办企业
1、使用计算机填报
2、申请设立药品经营企业的申请表(一式四份)
3、申报资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应打印清楚整洁
(二)变更企业
1、申报资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应打印清楚整洁
2、复印件应复印在A4纸上,应复印清楚
二、 新申办企业 申报材料
(一)批发企业(企业法人)
1、申请设立药品经营企业的报告;
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3、拟担任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等有效证件及学历证明、健康证明;
4、拟担任质量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健康证明、聘用协议;
5、拟聘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健康证明及聘用协议;
6、公司人员花名册及健康证明
7、公司经营地址位置示意图,经营场所、仓库平面示意图及租赁协议或合法使用证明;
8、企业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9、符合实施《GSP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设施目录;
10、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实施GSP认证的具体措施;
12、企业注册资金证明材料。
(二)批发企业(非法人分公司)
1、上级法人单位申请设立药品经营企业的报告;
2、上级法人单位资格证明;
3、拟担任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等有效证件及学历证明、健康证明;
4、拟担任质量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健康证明、聘用协议;
5、拟聘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健康证明及聘用协议;
6、公司人员花名册及健康证明
7、公司经营地址位置示意图,经营场所、仓库平面示意图及租赁协议或合法使用证明;
8、企业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9、符合实施《GSP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设施目录;
10、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实施GSP认证的具体措施;
12、企业注册资金证明材料。
(三)零售连锁企业总部(企业法人)
1、申请设立药品经营企业的报告;
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3、拟担任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等有效证件及学历证明、健康证明;
4、拟聘请质量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健康证明、聘用意向协议;
5、拟聘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健康证明及聘用意向协议;
6、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及健康证明
7、零售连锁总店详细地址位置示意图,经营场所、仓库平面示意图及租赁协议或合法使用证明;
8、企业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9、符合实施《GSP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设施目录;
10、工商行政部门核法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实施GSP认证的具体措施;
12、企业注册资金证明材料。
(四)零售连锁企业分部
1、总部申请设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分部的报告;
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3、拟担任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等有效证件及学历证明、健康证明;
4、拟聘请质量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健康证明、聘用意向协议;
5、拟聘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健康证明及聘用意向协议;
6、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及健康证明
7、零售连锁企业分部详细地址位置示意图,经营场所、仓库平面示意图及租赁协议或合法使用证明;
8、企业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9、符合实施《GSP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设施目录;
10、实施GSP认证的具体措施。
(五)零售连锁企业门店
1、总部申请设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的书面申请;
2、拟申请所在地、州、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意见书;
3、企业门店负责人身份证、职称复印件;
4、拟聘请质量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健康证明、聘用意向协议;
5、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及健康证明;
6、零售连锁企业门店详细地址位置示意图,经营场所、仓库平面示意图及租赁协议或合法使用证明;
7、实施GSP认证的具体措施;
三、企业变更所需材料
(一)批发企业及零售连锁总部(企业法人)
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
1、原法定代表人应有亲笔签名同意变更的企业书面申请;
2、公司改制文件或股权转让证明材料;
3、拟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职称复印件;
4、如法定代表人不是本省居民,应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变更地址、仓库
1、企业的书面申请
2、使用场所的合法证明材料;
3、经营场所、仓库位置平面图;
4、经营场所、仓库内部平面图;
(二)零售连锁分部、门店
变更企业负责人
1、连锁企业总部的书面申请;
2、拟变更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复印件;
变更经营地址、分部仓库
1、连锁企业总部的书面申请
2、使用场所的合法证明材料;
3、经营场所、仓库位置平面图;
4、经营场所、仓库内部平面图;
5、拟变更所在地、州、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