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文件
兰食安委发〔 2007 〕9号

兰坪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兰坪县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2005-2007)》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现将《兰坪县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2005-2007)》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职能及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兰坪县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2005-2007)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兰坪县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2005-2007)
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对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给了充分的肯定,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察[2004]442号)的标准和云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2005-2007)>的通知》(云食安委[2005]3号)、怒江州食品安全委员会《怒江州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2005-2007)》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县政府统一领导,乡镇政府负总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以点代面、全面推进、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分解细化各部门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以阶段性成果促进长效机制的建立,全面规范食品市场,确保人民饮食安全放心。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在2005—2007年基本实现以下目标
1、政策落实:县、乡人民政府做到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职能落实到位,部门间工作协调配合有力。
2、监管保障到位:70%以上的县、乡监管部门的人员、机构、经费落实到位,在80%以上的乡(镇)建立健全检测监测网络体系,不断提高监测水平和检测条件,建立完备的食品安全保障制度。
3、对食品各个环节的监管:
(1)食品源头环节监管:种植业产品农药滥用,畜产品、水产品违规使用限制农药、兽药行为和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85%的农产品实现无公害化生产,市售畜产品、蔬菜、茶叶、水果等重点农产品的市场抽查合格率90%以上;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并得到落实,源头污染控制成效显著。
(2)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99%以上的食品加工企业取得卫生许可证,95%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90%取得营业执照,60%取得生产许可证,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覆盖率达80%以上,60%以上生产企业违法使用禁用食品添加剂和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遏制,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逐年减少,城市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消除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积极探索牛、羊、禽类的定点屠宰;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做到措施到位,监管严格。
(3)食品流通环节监管:严格市场准入,99%的食品经营企业持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达95%,90%以上营业执照齐备,对国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食品,必须有“QS”质量安全标志,未获得或未加贴QS标志一律不得上市销售,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覆盖率农村达70%以上,城镇达95%以上,60%以上食品经营企业建立索证、索票制度,50%以上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帐制度;70%市场开办者建立质量责任制度和销售食品质量承诺,98%市场执行市场巡查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及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日常监管制度,并落实到位。
(4)食品消费环节监管:餐饮店(馆)中99%持有卫生许可证、99%营业执照齐备,对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督覆盖率达95%以上,60%餐饮店(馆)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学校、建筑工地食堂饮食安全得到有效监管,无重大集体食物中毒现象发生;90%食品经营商场(超市)散装食品销售行为得到规范,95%以上的餐饮业、学校食堂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将日常监督制度落到实处。
(5)重点整治项目: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特别是城乡结合部食品加工点;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重点品种批发、零售等流通环节;有力整治儿童食品,使劣质奶粉在市场上基本消除;加大打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使其得到有效遏制。
(6)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食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007年止,50%企业建立经营档案,50%与监管部门建立信用档案。
(7)对大案、要案认真受理、及时查办,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4、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每年定期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宣传活动,使广大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各监管部门有步骤地组织对管理相对人的教育培训,强化食品加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食品安全委员会及时公布食品安全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曝光;积极主动联系、配合媒体客观、及时报道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
5、食品放心工程牵头单位要做到:发挥好牵头部门职责,组织协调工作到位,注重调查研究,查清本地食品安全现状,主动发现问题并出击;基本建立标本兼治的长效监管机制,并落到实处。及时、主动牵头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工作、处理到位;建立完备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政府和职能部门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二)具体目标
1、2005年工作目标
(1)县、乡政府将食品放心工程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有关职能部门汇报,研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解决当地食品安全问题;分管领导明确,工作情况熟悉;牵头部门职责明确;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有特色,对乡镇政府工作监督有力;
(2)各有关部门要做到领导对工作目标、措施、进度情况熟悉;根据本地实施方案制定了落实方案和措施;部门职能落实到位,工作有成效,措施有力,完成了预期目标;对食品安全事故反应灵敏,行动迅速,处理及时到位,有查处方案,结论明确;
(3)全县各有关部门有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协作意识,互相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执法行为规范,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企业对执法行为反映好;
(4)县、乡监管部门的人员、机构50%以上到位,食品放心工程经费列入年度地方财政预算,并得到保障;
(5)各有关部门整合现有检测资源,统一协调,资源共享,充分发挥作用,逐步建立健全较为完备的检测监测网络体系,不断提高监测水平,改善检测条件;
(6)各乡(镇)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告、通报、分析、共享、预警、发布体系,整合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做到信息共享,建立完备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并有力执行明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7)针对肉类含“瘦肉精”抽检10批猪尿样,3批饲料,针对蔬菜农药残留抽样8个样品,超标率控制在15%以下;
(8)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覆盖率达60%以上,食品加工企业卫生许可证持有率达95%以上,营业执照持有率达90%以上,生产许可证持有率达15%,40%10大类大中型食品加工企业建立索证、索票制度,25%食品加工企业建立自检制度;
(9)积极查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和违法使用禁用食品添加剂和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特别是针对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超标、非法添加“吊白块”面粉和非法添加“吊白块”豆制品开展抽查检验,加大对其的查处力度;
(10)遏制私宰滥屠现象,县城区定点屠宰率达到95%,避免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
(11)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覆盖率农村达40%以上,城镇达85%以上,全县实现80%食品安全准入上市,95%食品经营企业持有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持有率达90%,25%食品经营企业建立索证索票制度,25%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帐制度;
(12)40%大型市场开办者建立质量责任制度和销售食品质量承诺,70%市场执行市场巡查制度;
(13)县城区基本建立实行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及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日常监管制度;
(14)对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督覆盖率达80%以上,95%餐饮店(馆)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备,30%餐饮店(馆)建立索证、索票制度,30%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
(15)掌握学校、建筑工地食堂的情况,加强对其有效监管,减少中毒现象发生;
(16)60%大型市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
(17)餐饮业、学校食堂量化分级达到5%以上;
(18)加大对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案件的依法、及时查处;
(19)各监管部门组织对较大规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相对人的教育培训,树立食品加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让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认识有明显提高。
2、2006年工作目标
(1)县、乡政府将食品放心工程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有关部门汇报,研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解决当地食品安全问题;分管领导明确,工作情况熟悉;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目标明确、措施得力;
(2)各有关部门要做到领导对工作目标措施、进度情况熟悉;根据本地实施方案制定了落实方案和措施;部门职能落实到位,工作有成效,措施有力,完成了预期目标;对食品安全事故反应灵敏,行动迅速,处理及时到位;
(3)各级监管部门的人员、机构70%以上到位,食品放心工程经费基本落实到位;
(4)各部门进一步整合检测资源,进一步完善的检测监测网络体系,不断提高监测水平和检测条件;
(5)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告、通报、分析、共享、预警、发布体系,有力执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6)针对肉类含“瘦肉精”抽检12批猪尿样,4批饲料,针对蔬菜农药残留抽样8个样品,超标率控制在10%以下,奶制品微生物指标20批,争取不出现超标现象;
(7)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覆盖率达80%
以上,食品加工企业卫生许可证持有率达97%,营业执照持有率达93%、生产许可证持有率达20%,45%10大类大中型食品加工企业建立索证、索票制度,20%食品加工企业建立自检制度;
(8)继续查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和违法使用禁用食品添加剂和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使其得到全面遏制,加大针对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超标、非法添加“吊白块”面粉和非法添加“吊白块”豆制品的抽查检验,继续加大对其的查处力度;
(9)打击私屠滥宰现象,县城区定点屠宰率达到100%,消除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
(10)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覆盖率农村达40%,城镇达90%,全县实现90%食品安全准入上市,97%食品经营企业持有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持有率达93%,35%食品经营企业建立索证、索票制度,35%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帐制度;
(11)50%大型市场开办者建立质量责任制度和销售食品质量承诺,15%的大、中型农副产品市场和生鲜食品超市有安全检测措施,进市上柜严格,
25%的大、中型农贸市场进行市场巡查;
(12)50%的乡(镇)基本建立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及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日常监管制度;
(13)对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督覆盖率达90%以上,98%餐饮店(馆)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备,45%餐饮店(馆)建立索证、索票制度,40%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
(14)加强对学校、建筑工地食堂的有效监管,控制集体食堂中毒现象发生;
(15)80%的市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
(16)餐饮业、学校食堂量化分级达到20%以上;
(17)积极探索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经验,逐步形成工作方案;
(18)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案件做到依法、及时查处;
(19)各监管部门继续组织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相对人的教育培训,加强食品加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让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认识有进一步提高。
3、2007年工作目标
(1)县、乡政府做到将食品放心工程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有关部门汇报,研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解决当地食品安全问题;分管领导明确,工作情况熟悉;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目标明确、措施得力;
(2)全县各级有关部门要做到领导对工作目标、措施、进度情况熟悉;根据本地实施方案制定落实方案和措施;部门职能落实到位,工作有成效,措施有力,完成了预期目标;对食品安全事故反应灵敏,行动迅速,处理及时到位;
(3)各级监管部门的人员、机构、食品放心工程经费70%以上到位;
(4)各部门进一步整合检测资源,建立较为完善的检测监测网络体系,不断提高监测水平和检测条件;
(5)各乡(镇)有关部门进一步巩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告、通报、分析、共享、预警、发布体系,有力执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6)针对肉类含“瘦肉精”抽检15批猪尿样,5批饲料,针对蔬菜农药残留抽检8个样品,超标率控制在8%以,奶制品微生物指标抽检40批,不出现超标;
(7)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覆盖率达90%以上,食品加工企业卫生许可证持有率达99%
,营业执照持有率达95%、生产许可证持有率达
25%,50%10大类大中型食品加工企业建立索证、索票制度,30%食品加工企业建立自检制度;
(8)继续深入查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和违法使用禁用食品添加剂和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使其得到全面遏制,继续针对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超标、非法添加“吊白块”面粉和非法添加“吊白块”豆制品进行抽查检验和查处力度,使其基本不出现;
(9)取缔私宰滥屠现象,县城区定点屠宰率达到100%,消除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加大县城区定点屠宰场(厂)的改造,规范乡镇生猪定点屠宰行为,积极探索牛、羊、禽类的定点屠宰。
(10)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覆盖率农村达40%以上,城镇达95%以上,实现95%食品安全准入上市,99%食品经营企业持有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持有率达95%
,40%以上食品经营企业建立索证、索票制度,40%以上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帐制度;
(11)50%大型超市开办者建立质量责任制度和销售食品质量承诺,20%大、中型农副产品市场和生鲜食品超市有安全检测措施,进市上柜严格,70%市场执行市场巡查制度;
(12)全县8个乡(镇)基本建立实行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及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日常监管制度;
(13)对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督覆盖率达95%以上,99%餐饮店(馆)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备,50%餐饮店(馆)建立索证、索票制度,50%以上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
(14)强化对学校、建筑工地食堂的有效监管,消除集体食堂中毒现象发生;
(15)90%的市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
(16)餐饮业、学校食堂量化分级达到30%以上;
(17)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案件做到依法、及时查处;
(18)各监管部门加大组织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相对人的教育培训,以农村为重点,加大宣传,让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认识有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政府的责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将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纳入重要日程,列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逐年增加财政投入,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到位。逐级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地方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各乡(镇)均成立食品安全协调领导机构,明确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职责。
(二)每年1月至3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根据本规划制定当年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并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3月至11月底,为实施工作阶段。按照实施方案和职责分工,认真、全面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1-2次联合执法。9月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督查组分赴各乡(镇)进行督查指导。
12月上旬,为总结验收阶段。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总结,将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开展食品放心工程情况及实施食品信用体系建设情况于12月5日前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将组织统一验收。
(三)狠抓食品污染源头治理,加快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
1、以农产品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地环境监管为重点,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强农产品和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继续加大整治力度:一是以解决蔬菜有机磷的农药残留问题为突破口,深入强化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专项整治,实施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取缔计划;二是整治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超标行为,加强饲料和兽药市场准入管理,建立生产和经营可追溯制度,阻止违禁药品从人用药品领域流向养殖环节。
2、定期发布全县城市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结果;
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组织阶段性检查和工作效果评价。对重点食品源头污染的治理进行综合监督和不定期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品种整治的效果进行评价;
4、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和监管。通过政策扶持、宣传普及农业知识,努力推动无公害农产品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绿色食品质量认证;引导和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以自检为主的速测网络;对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开展采收前检测和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开展检测;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把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关。
(四)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力度,严格市场主体准入
县质监局、卫生局要全面推进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认真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强制检验和计量监督等工作。围绕原材料进厂把关、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检验设备与能力、环境条件、储运、包装等方面进行审查。在完成对米、面、油、酱油、醋等五类食品的审查、发证的基础上逐步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米面食品和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建立进货检验制度,推广统一的认证和标准化包装标识,推行购销索证索票及重要市场销售备案和质量追究制度。严格生产条件,凡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基本条件的企业,不得发给食品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准开业生产,已经开业的要立即停业整顿,凡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已获证企业及产品都要退出市场。凡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销售。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非法加工点、小作坊进行拉网式检查,彻底清除无证照生产食品的行为。对食品制假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和打假行动,严厉打击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取缔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到2007年底标准划分的28类食品逐步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1、继续深入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建立好食品样板市场。全面贯彻国家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三绿工程”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积极推进绿色食品市场建设工作,加强食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
2、县工商局、卫生局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严格依法审查其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卫生许可前置审批规定,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对城乡结合部非法经营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推进市场监管职能到位,彻底清除无证照经营食品的行为。以“经济户口”管理为基础,逐步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实行分类监管,对危及食品安全的用品坚决予以收缴,对违法经营者进行查处。对食品广告的虚假宣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标识使用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监管到位。对违规食品、药物残留超标食品和不宜食用的食品及时下架退市,依法处理,防止异市、异地销售。
3、县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要严格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等各环节的食品质量检查,重点组织对粮油、酒类、调料、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奶、豆制品、水发产品、饮料等食品及节日消费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的质量抽查检测,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不合格的产品坚决曝光,问题严重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销,多次抽查不合格的,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要互通信息,由相关部门吊销其证照,该退市的坚决退出市场。
4、县经贸局要加强对食品流通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整顿和规范食品流通秩序,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行业自律机制,实施上市销售食品安全市场责任制。加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建立具有保障食品安全质量、符合环保要求的销售网络体系,争取省州投资扶持,完成农村食品流通网络试点工程;在有条件的乡镇积极推行“农改超”,县城区基本实现食品进场交易,彻底改变以街为市、以路为市状况。鼓励实行商店与农副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生产基地直接挂钩等新型购销方式。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积极推进猪、牛、羊、家禽的定点屠宰工作,对新建、改造定点屠宰场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全面清理整顿定点屠宰场(厂),遏制注水肉、病害肉上市。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5、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促监督食品市场准入条件和标准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行政审批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抓好消费环节监管,突出学校食堂和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的检查和日常监督
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范,全面推广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使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达到预期目标,商场(超市)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
(七)积极推行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食品生产企业法人、食品市场主办者、大型超市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要根据食品行业特点,研究制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统一制定食品行业信用标准,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企业违法行为通过记录在案,公示社会,起到警示和惩戒作用。要根据职责规范食品流通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市场准入制度,总结推广以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为主的协议购销制,“农改超”现代物流机制,产销企业食品质量承诺制以及食品购销索证、索票为主的经营者自律制等经验。
(八)充分发挥农业、质检、卫生等检测机构的作用,整合检验检测资源,严格资质审查,完善检测系统
不断完善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检测网络,对食品化学性污染、生物性污染和以食物中毒的食源性疾患进行全面、系统、持续检测,统一制定监测监督抽查计划,以粮油、酒类、调料、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奶、豆制品、水发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为监督抽查重点,科学、准确地反映食品安全状况。加大对检测检验硬件建设投入,加快关键技术,特别是现场快速检测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
(九)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彻查大案要案,重点对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加工点进行检查和清理,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
县公安局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时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努力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追根溯源,捣毁制假窝点,严惩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暴力抗法案件。
(十)宣传教育工作要贯穿食品放心工程的始终,要结合阶段性任务搞好宣传教育工作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行业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编印各种宣传资料,分期分批向社会发布放。在有关媒体开辟专项整治专栏,主要内容是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的维权意识和责任意识。
2、各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发布制度,搭建信息共享平台。
3、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社会监督。引导和鼓励消费者,对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进行举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和质量监督、食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食品行业自律。
4、正面宣传近年来食品市场整顿的成效,有重点地宣传一些名牌企业,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
5、总结宣传。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大张旗鼓地宣传报道食品生产经营和质量卫生安全监中的好典型,对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曝光。对专项整治进行综合性报道。
食品放心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协同配合,特别是要科学制定规划、适当增加投入,着力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食品和农产品标准体系、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加强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的科学研究,扶持发展现代流通方式。部门要不断提高监管手段和监管水平,为全县人民吃上放心食品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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