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录入:2006-06-01

兰坪县食品安全责任及责任追究制度

    为落实好兰政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使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能,开展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广大人们群众吃上放心食品,特制定食品安全责任及责任追究制度。

    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实行各成员部门分工负责制。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各自承担的任务与各部门的工作结合起来,列入各系统计划,统筹安排。

    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切实强化综合监督,加强组织协调。真正做到齐抓共管,做好我县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食按委将对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食品安全职能单位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食品药品放心工程
食品安全科

本站由兰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 版权所有 内容未经允许 严禁转载 All Rights Reserve

电子邮件:lp_fda@163.com QQ:80439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