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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义务监督协管员管理制度 为顺利推进我县的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切实扭转目前药品监管力量薄弱,对农村药品市场监管难以到位的现状,着力本职、立足实际、因地制宜,推行新型药品义务监督协管员制度,结合《怒江州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特立如下制度: 一、指导思想 药品义务监督协管员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维护群众用药权益为出发点,本着对人民生命健康负责的态度,发扬大无畏精神,无私奉献,在捍卫群众安全用药的根本问题上,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二、达到目标 力争通过一年时间,在辖区内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药品监督体系,使假冒伪劣药品及医疗器械无处容身,使贩卖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药品、医疗器械市场趋于良性、健康发展。 三、基本职责 (一)药品义务监督协管员,根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本着合理规划、有效监管的布局,自行聘请或设置药品义务监督联络员; (二)、协助食品药品监督局受理本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案件的投诉举报; (三)、协助药监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转送回执,追缴罚没款; (四)、协助开展辖区内药品及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工作; (五)、组织宣传《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药事法律法规; (六)、合理指导辖区内联络员各项工作; ( 七 ) 、合理指导、督促村级药品经营、使用行为; ( 八 ) 、发现辖区内贩卖、贩运可疑假劣药品及器械行为,联系当地工商、公安设法进行暂控并及时通知药监部门; ( 九 ) 、对辖区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指导。 四、聘请时间 药品义务监督协管员的聘请时间一年,从签订之日起至届满一年止,如期限届满前三日,立聘双方均未终止聘请事宜的书面通知时,聘请书有效期延续一年,无须办理续约手续,以后期满类推。 五、人员管理 药品义务监督协管员受我局业务培训、指导,联络员受药品义务协管员领导,药品义务协管员与联络员应定期或不定期互通信息,接受我局各项工作的巡回指导。 |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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