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实施方案

    根据怒江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药品供应和监督管理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怒食药监发 [2005]4 号)的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县农村药品供应和监督管理网络建设,确保全县群众用药方便及时、安全有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把“两网”建设作为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重要举措,以县、乡镇、村三级药品供应和监督网络为基础,根据我县境内无药品批发企业的实际情况,鼓励和支持管理水平较高、经济实力较强、诚信度较好的药品经营企业向乡镇、村延伸网点。充分发挥药监协管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社会监督的合力,逐步消除农村药品市场监管死角和盲区,逐步建立清晰、规范、可控的药品供应和监督网络,确保农村广大群众用药方便及时、安全有效。
    二、目标任务
    全县共有 8 个乡镇、 104 个行政村。从目前药品经营单位分布情况看,全部乡镇所在地设立了零售药店。村一级有 8 个零售药店。针对以上实际情况,确定我县农村药品供应和监督网络建立的目标是: 2005 年底,为具备条件的部分较大自然村设立零售药店,实现村村实行药品配送或代购制,药品从合法渠道购进率达到 100% ;不断完善农村药品供应和监管体系,认真开展对农村药品购销渠道的清理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购销行为,确保农村药品购销渠道规范合法;加大对过期失效药品,销售假劣药品的监管力度,净化农村药品市场秩序,构建质量保证、监管有力、长期稳固、高效方便的药品供应监管网络,让农民用上放心药,切实保障农民的健康权益。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
    按照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网”建设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重点实行“代购制”和“直配制”。具体方法是:
    1 、代购制:依托乡村卫生一体化网络,在不赢利的前提下,乡镇卫生院向辖区内乡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分发药品。乡镇卫生院代购分发药品必须经县药监局审查批准,并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运行,严禁将代购分发业务承包给个人,做到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药品购进渠道合法,购进记录真实完整,储存养护符合要求。
    2 、直配制:确定 1 - 2 家药品零售企业,直接配送药品到实行“代购制”的乡镇卫生院和未实行“代购制”卫生院辖区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
    (二)加强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建设
    1 、建立健全以药品监管部门为主体,药品协管员监督检查相结合的监管体系。药品协管员负责对当地药品质量、价格、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评议,并及时向药监部门反馈情况。对药品协管员的聘任加大力度,并对聘任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聘任人员的整体素质,调动基层监督人员的积极性,使监管网络政令畅通,运转协调,快捷高效。
    2 、授聘的药品协管员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素质,树立文明、高效、廉洁的良好形象,规范辖区内药品器械的经营、使用行为。负责对辖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县药监局报告,配合县药监局,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无证经营等违法活动。在工作中必须严格做到:不隐瞒、歪曲、夸大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不得向被检查单位吃、拿、卡、要,不以被举报事项要挟相对人。要积极做好辖区内直接接触药品人员的健康体检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 2005 年 6 月为实施“两网”建设宣传教育阶段。通过各种渠道和多种方式,宣传实施“两网”建设的重要意义,取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
    (二) 8 月- 10 月为全面实施阶段,全面完成“两网”建设目标任务。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两网”建设的组织领导,分局成立“两网”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局副局长担任,成员为市场监督室全体药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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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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